发表时间:07-11 05:4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7月8日发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为互联网广告的立法立规工作提供法律支撑。针对《广告法》规定的广告可识别性,《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显著的可识别性,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付费搜索广告,除要明确标明“广告”外,还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确区分。

(via:s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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