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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12-26 10:27
两部门:改革过渡期开展食盐电子商务需有资质
为确保盐业体制改革顺利实施,工信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强改革过渡期间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在改革过渡期内,食盐批发企业可以开展食盐电子商务,无食盐批发许可资质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展食盐电子商务。(via:sina)主题标签:食盐,部门,通知,过渡期,资质,盐业,电子商务,工作,国家,办公厅,企业,个人,专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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