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08-29 15:13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决定继续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给予税收优惠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决定继续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给予税收优惠。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共租赁住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

(via:sina)

标签:土地使用税,经营管理,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期,印花税,营业税,税收,租金,用地,收入,房产,契税,城镇,单位,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