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09-30 11:33

广东:卖房不得以“地王”、“楼王”作为广告宣传

广东省住建设和工商局29日发布通知,要求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具有有效的证明文件。房地产销售广告禁止发布以下内容: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宣传地王、楼王;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情形。

(via: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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