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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09-30 11:33
广东:卖房不得以“地王”、“楼王”作为广告宣传
广东省住建设和工商局29日发布通知,要求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具有有效的证明文件。房地产销售广告禁止发布以下内容: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宣传地王、楼王;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情形。(via:南方日报)标签:项目,通知,规章,法规,法律,时间,日发布,文件,房地产,情形,广告宣传,广告,广东省,广东,工商局,地王,参照物,到达,内容,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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