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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09-19 14:37
两部委正制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规范条件
工信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指出,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为改革过渡期。工信部、发改委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规范条件》。从2018年1月1日起,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可依照新的规定申请许可,根据许可范围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从2017年1月1日开始,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可持本省省级盐业主管机构颁发的食盐批发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为止)进入食盐流通销售领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经营。(via:sina)标签:食盐,领域,颁发,部门,部委,通知,过渡期,许可证,规范,规定,范围,自治区,自主经营,直辖市,盐业,活动,条件,机构,有效期,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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